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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江媽炒房團」再起訴 行員變詐貸幫兇、不法吸金破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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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上報快訊/李唯甄 
「江媽炒房團」被檢方查出涉勾結3間銀行5名行員,詐貸4.2億元。示意圖。(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江媽炒房團」被檢方查出涉勾結3間銀行5名行員,詐貸4.2億元。示意圖。(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3年前爆出向5家銀行詐貸逾2.7億元的「江媽炒房團」又有新進度,新北地檢署2024年起訴13人,又查出炒房團涉勾結3間銀行5名行員,另詐貸36件4.2億元,其中3名行員被發現擔任內鬼,長期收受賄賂,檢方依照《銀行法》、背信等罪起訴7人,向法院求處重刑。

「江媽炒房團」當年號稱最大的炒房團,主嫌以已歿的「江媽」廖美玲、「江爸」江宗榮為首,從2015年起以辦說明會、投資講座傳授心法等方式招攬會員。該炒房團一方面與各建商合作,協助銷售新建案中古屋,從中抽取佣金;另方面利用不實金額的AB合約、偽造屋主各式收入財產證明等手法向銀行詐貸,兩波起訴詐貸金額,共計高達6億9651萬餘元。

新北地檢署去年依共同詐欺、偽造文書及《銀行法》、組織等罪起訴江、劉、炒房團幹部及屋主共13人,其中廖美玲已歿不起訴。檢方擴大清查發現,該集團還有多起不同手法詐貸,且範圍遍及全台,包括雙北、桃園、新竹、南投等地共36件。包括新光、上海、第一、華南等4間銀行都受害,其中,新光、上海、聯邦更有5名行員涉案。

檢方指出,5名行員中,有3人被查出收受賄賂,包括新光銀行陳姓業務主管收受43萬餘元「代書費」,並接受廖女支付每月3萬5千元房租;同銀行張姓行員4年來收受12萬餘元「代書費」和精品、名牌包;聯邦銀行魏姓行員每案收取1到3千元「車馬費」及不定期高價禮物。

這些擔任內鬼的行員在經手融資案時,以消極不審查、協助規避徵信、提點總行照會內容、協助演練不實擬答等手法,使不知情的經辦人員陷於錯誤同意核貸。新北檢認定不法所得逾1億元以上,依違反《銀行法》以詐術使銀行交付財物、背信及收受不正利益等罪,起訴江宗榮、5名行員及1名代書,向法院求處重刑。另外24名涉案屋主另案偵辦中。(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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