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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阻止警進屋助通緝犯逃逸…2男推說「以為仇家上門」 法官不信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張姓和白姓男子與王姓通緝犯等人在屋內時,員警上門查案。張、白鎖上大門內鎖,並用身體外加衣櫃擋住門,叫王跳窗跳逸仍被捕。檢查起訴張、白涉犯使犯人隱避罪,2人辯稱以為是仇家上門。法官檢視員警密錄器影像,加上屋內其他的證詞,認定2人犯行,各處拘役50日。全案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張男和白男在去年4月8日凌晨2時許,一同前往王男居住處,請他協助修改PDF檔案。當天上午7時30分左右,員警在門外要求開門,2人知道王男正被通緝,因此鎖上大門內鎖,用身體擋住門,再把衣櫃推到門邊。

王男當時也有協助擋門,白、張叫王先跑。王男從4樓鐵窗台爬出外面時,被員警發現制止,未能逃脫。員警後來以鐵柱破門,進入屋內後,將屋內的6人帶回調查。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張男和白男辯稱不確定門外的人是警察,以為是仇家來尋仇,所以用身體及衣櫃擋門,也不知王智煌係通緝犯。

法官勘驗現場密錄器影片,可見警員均穿著警察背心,站在門外數次敲門,並喊「警察,開門」、「要不要開?不開破門喔……我要執行搜索了」。警察此時發現有人從窗戶離開,2名警察走出屋外,高喊「不要動,下來」等話。

同在屋內的陳女證述,在房間裡面有聽到屋外的人表明是警察,他們沒有配合開門,是因為知道王男是通緝犯。楊姓男子也證述,張、白一開始用身體擋,警方用破門器時,又拿衣櫃阻擋。警方破門後,王就想從窗戶逃跑。

法官依現場影像和證人證詞,認定張、白2人應明確知道門外是警察,也知王男是通緝犯。2人以身體、衣櫃阻擋警方進門,拖延時間使王男有機會逃跑,對國家刑事司法權行使造成妨礙,有藏匿人犯犯行無誤,各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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