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徐男在湖口擁有一塊田,未經許可,在土地上鋪水泥蓋農舍後,跟便利商店簽訂10年租約,多次遭新竹縣政府裁罰,直到去年底經新竹地檢署派人至現場勘查,仍然還是便利商店,遭新竹地院判4個月。
徐男為湖口某塊農地地主,這塊農地不能做非農業其他用途。但徐男從2015年4月1日起,與便利商店業者簽訂租期10年租賃契約,違法將該農地鋪設水泥地,並租予便利商店作為營業使用,以賺取租金收入。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於2022年、2024年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分別裁處行政罰鍰6萬、9萬,並限期要求徐男恢復農舍使用用途及土地原編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但徐男直到去年9月9日新竹縣政府函送前,尚未改正恢復作農業使用。新竹地檢署去年12月至現場勘察,仍作為便利商店營業使用。
司法官調查,徐男未經許可自2015年4月1日起,違法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本案土地鋪設水泥地作為停車場,並以合法申請之農舍與便利超商簽訂租期10年租賃契約,供其作為營業使用,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經新竹縣政府先後發函要求立即停止營業行為,並限期刨除水泥鋪面,恢復農舍使用及原編定農牧用地農業使用,然其均未遵期依限改善,顯有害土地整體發展與規畫,違法情節非輕。
司法官認為,雖徐男坦承犯行,但迄今仍未有證據顯示已恢復農業用地使用,犯後態度非佳,依犯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二條之不依限恢復土地原狀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