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銀行協理阿德(化名)指控前妻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與一名男子阿勇(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在離婚後產下一女,經親子鑑定確認非他親生,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6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16年9月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婚姻觸礁,2024年2月29日協議離婚。未料,離婚後小美於同年11月產下一女,經戶政事務所推算,受孕時間竟落在婚姻存續期間。阿德驚覺「戴綠帽」,憤而提告。
阿德指控,離婚後從子女口中得知,前妻早在2023年11月就與一名男子阿勇交往,更提出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兩人於2024年1月28日一同出遊。此外,曉美的好友在社群對話中坦言:「她(小美)外遇、欠錢……我們都勸過她,但她像被下蠱一樣堅持離婚。」成為重要佐證。
小美則否認婚內出軌,辯稱月經週期不規律,女兒是離婚後才受孕,因健康因素提前剖腹生產,才導致法律上推定為婚姻期間受孕。但法官依據親子鑑定報告、行車紀錄器及友人對話紀錄,認定小美確實在婚姻期間與阿勇發生關係,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阿德為銀行協理,小美為藥商業務),並考量阿德因婚變承受精神痛苦,判小美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