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長國民黨籍周典論涉違法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收購連署書,一審周典論被屏東地方法院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周典論4年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褫奪公權6年,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輕改判3年2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150萬元罰金。
周典論今獲悉二審宣判,周典論透過小女兒周芸均回應判決結果,周芸均說,對於判決結果感到很遺憾,會與律師討論後提起上訴,後續部分會再交由律師處理。
屏東地檢署起訴指出,議長周典論涉出資500萬元交付給潮州鎮長周品全、鎮長司機陳亮源,以每份連署書500元對價,要兩人搜集連署書,且向「老鼠會方式拉人連署」。屏檢依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周典論。一審屏東地院宣判,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判處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
周典論上訴後,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宣判,二審輕判改3年2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