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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鄭文燦涉貪案境管期限將屆 法院認有逃亡串證之虞「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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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上報快訊/林士芬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擔任桃園市長時涉貪遭起訴,與另位4名被告遭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過,由於境管期限將屆,桃園地方法院日前開庭審訊後,考量被告5人犯罪嫌疑重大、供詞有出入;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裁定5名被告自4月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桃園地方法院於15、17日針對鄭文燦涉貪案中的台塑總管理處執行副總侯水文、前台塑高層廖俊松、廖力廷父子及鄭文燦、廖家興等5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將屆期開庭審理。

合議庭表示,被告鄭文燦經訊問後,就其所涉的《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部分否認犯行;被告廖俊松就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的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部分坦承犯行,但就涉犯侵占罪嫌部分否認;被告侯水文、廖力廷就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的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部分坦承犯行;被告廖家興就所涉犯侵占罪嫌部分坦承犯行。

合議庭認為,鄭文燦等5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其等所陳述的內容,仍與部分同案被告及證人所述有所差異,綜合考量其職業背景、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涉案情節,有事實足以認定被告5人均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合議庭指出,審酌此案審理進度與侵害公私法益程度,並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遂行公益,兼衡被告5人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程度等情況,認定原限制出境、出海的原因及必要性俱仍存在,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因此裁定5名被告自4月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由法院通知內政部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執行。(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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