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進黨台南市黨部任職的李姓男子,以黨部電腦連上網路,冒用王姓男子名義申請貸款,還冒用王的名義跟北中南多家餐廳、酒店訂餐,讓王不斷收到簡訊、電話詢問,不堪其擾,報警提告。台南地院審理時,李承認犯行,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2月。
判決書指出,在民進黨台南市黨部任職的42歲李姓男子,2023年11月23日上午10時許,在黨部電腦連上網路,冒用王姓男子名義上網申請貸款,並留下王的姓名、電話;同日下午1時許,再次冒用王的名義申貸,留下姓名、電話、地址、汽車車號。
2023年11月25日、26日,李姓男子再用他人手機上網,在網路訂位平台冒用王姓男子,在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多處知名餐廳、牛排館、鐵板燒、火鍋店、豬排店、壽司店與高級酒店等餐飲機構訂位,留下王的姓名、電話。
王不斷遭到貸款機構及餐廳簡訊、電話,不堪其擾,報警提告;檢方偵訊時,李姓男子否認冒用王的名義申貸及非法利用個資,辯稱僅有IP位址無法證明王的指控。電話遭到李利用的王姓男子,表示沒有在民進黨台南市黨部任職。
檢方查詢民進黨黨部工作人員名單,確認李在黨部工作,並經中華電信回覆相關時段上網冒名的IP位址,都是來自於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認定李涉犯偽造文書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依法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審理時,李改口承認犯行,但仍未能與王姓男子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取得諒解;法院審酌,李利用王個人資料,對王的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造成干擾,所為非是,其涉犯偽造文書及違反個資法屬一行為同時觸犯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斷。
法院指出,兼衡李沒有前科紀錄、生活經濟狀況、智識程識等,依違反個資法判刑2月;至於李的律師請求宣告緩刑,但李侵害王姓男子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決定權,致使王無端蒙受精神上痛苦及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干擾,且未與王達成和解、調解或取得宥恕,本案不予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