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處長陳盈連,任職駐洛杉磯辦事處期間,涉嫌不實申報房租補助,合計溢領10萬4427美元,另未妥善督導關島辦事處財產管理,導致公有財物遺失逾2.5萬美元。監察院今(9日)表示,陳員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全票通過蔡崇義、張菊芳委員所提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被彈劾人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之房租補助費。且在他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期間,業務分配名實不符在先,復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財產、物品之登帳、盤點與報廢,造成該處諸多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除造成國家財務損害外,更違反職務義務,核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
彈劾案文說明,陳盈連派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自100年1月11日起於駐在地購置房產,依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僅得請領基本數。但陳盈連自是日起至105年8月31日止,多次持不實租約,向外交部申領超出基本數之房租補助費,合計溢領10萬4421.67美元,若非遭人舉發,無意歸還溢領金額,訛詐國家財產,自屬違誤。
彈劾文也指出,陳盈連擔任駐關處處長,本應恪遵法令、善盡監督責任,詎其對該處財產、非消耗物品之驗收、產籍登記、標籤黏貼與盤點業務分配不當在先,復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而報廢財產、非消耗物品亦未依照規定,造成駐關處計有11件財產及79件非消耗物品迄今下落不明,嚴重損及公有財產管理之正確,更造成公有財產物品之重大損失,合計金額約2萬5485美元。
彈劾文最後提到,陳盈連所為,核有嚴重違誤、情節重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事證明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執行職務之違法失職行為,而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責任編輯:王晨芝)
(熱門點閱:黃國昌怒嗆大罷免重返「一黨專政時代」 喊話民眾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