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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撞死人肇逃!賠百萬求緩刑 擺爛只付16萬抓回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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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林冠丞
26歲的黃姓男子撞死胡姓男子,原本要賠百萬換緩刑,但他僅付16萬就擺爛。(圖/林冠丞攝)
26歲的黃姓男子撞死胡姓男子,原本要賠百萬換緩刑,但他僅付16萬就擺爛。(圖/林冠丞攝)

台中市一名26歲的黃姓男子,有著傷害、毒品前科,2023年7月他開車行經大里區環中東路六段往德芳南路方向時,卻超速撞死前方騎腳踏車的胡姓男子,事後黃男還肇事逃逸,檢警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時,黃男與家屬1百萬和解,並當庭支付4萬,同時約定每月支付1萬5,換取2罪緩刑5年,只是黃男事後僅付8期,總共給16萬後就擺爛,也沒到台中地檢署說明,因此台中地院近日也撤銷緩刑宣告,黃男將入獄服刑,可抗告。

據判決書指出,黃男2023年7月14日凌晨3時56分,開車沿大里區環中東路六段往德芳南路方向行駛,行至環中東路六段142號前時,他明知道路限速40,且得保持安全車距,結果他仍以時速50至60公里速度,撞上前方騎腳踏車的胡姓男子,胡男連人帶車倒地,最終因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頭皮撕裂傷,及右側硬腦膜下血腫及中線移位與腦疝脫、右側外傷性氣胸,致創傷性併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而肇事的黃男不僅沒有停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轄區霧峰分局調閱監視器後循線追查逮捕黃男,事後黃男遭過失致死、肇事逃逸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黃男當庭支付4萬,並約定至2023年11月起,每月15日前給付1萬5,至一百萬全部清償完畢,台中地院也依過失致死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處1年,兩罪均緩刑5年。

不過胡男家屬表示,黃男僅支付8期共12萬後,就未再給付賠償金,加上原本的4萬,總共僅給16萬就擺爛,且台中地檢署通知黃男到署說明履行情形,黃男均未如期出現,台中地院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黃男將入獄服刑,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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