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蘇姓婦人違規穿越小港區沿海路快車道,遭重機騎士黃男以時速101公里撞倒躺地,怎料12秒後,民間救護車駕駛王男顧著聊天,沒注意到多名路人揮手示警,以時速93公里超速輾過逃逸,最終婦人身亡。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黃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他不服上訴,最後改判1年5個月,宣告緩刑4年定讞。
根據判決指出,2021年12月10日晚上,蘇姓婦人違規穿越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先被重機騎士黃男以時速101公里撞倒,路人見狀立刻過去幫忙,並奮力揮手示意後方來車注意,沒想到12秒後,王男駕駛民間救護車經過,以時速約93公里輾過婦人身軀。
警消獲報到場立刻將傷重的婦人送醫搶救,但她受到2次重創,頭部外傷、胸腹部鈍傷及四肢骨折,造成出血及中樞神經損傷,事發當晚就回天乏術。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追查,循線逮捕救護車駕駛王男移送法辦。
案經審理,王男辯稱當時急著要送病患去救護,感覺有壓到東西,以為是機車零件,沒想到是人躺在那邊。不過法官發現王男當時自顧與乘客聊天,而未注意路旁有10餘人奮力揮手示警,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重機騎士黃男則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
王男不服結果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蘇女未走斑馬線也有重大過失,而王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賠償12萬與婦人家屬調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個月,緩刑4年;不過王男再上訴最後被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