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食品前少奶奶安晨妤2019年與二少東張劭緯離婚,指控前婆婆、元祖創辦人張秀琬擅闖她住處,還未經同意以手機錄影,檢方依妨害秘密共2罪起訴張女,一審依留滯住宅罪判張女拘役30日;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仍判張女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檢察官指控,2023年5月1日安晨妤在住處與藝人黃鐙輝夫妻聚會,她父母按門鈴要求進入家中,張秀琬也跟著進門,張秀琬未經同意拿手機在屋內拍攝,安晨妤當場要求張秀琬和父母離開,但張秀琬拒絕。
安晨妤報警處理,直到警方到場,張秀琬和父母才離開,共滯留在安女的住宅內約10分鐘,檢方依侵入住宅、妨害秘密罪起訴張秀琬。一審審理認為,張秀琬只涉及留滯住宅罪,不認為張女成立妨害秘密罪,依留滯住宅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張秀琬沒有上訴,檢方針對留滯住宅罪量刑部分、妨害秘密罪上訴。高院認為,張秀琬沒有尊重安晨妤居住領域的權限及安寧,行為不該,審酌張女否認犯行,一審量處拘役30日沒有逾越法定刑度,難認一審有何濫用量刑職權、量刑失衡的情形。
高院指出,檢察官上訴指摘一審量刑過輕無理由,判決駁回上訴,另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無罪,本案不得再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