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開車衝撞康橋學生自行車環島車隊的蕭姓男子,經採檢血液與尿液送驗,呈毒品陽性反應,確定為毒駕釀禍致人重傷。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此案涉及《刑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在前幾年都已加重過處罰,將滾動檢討防治作為。
林福山表示,毒駕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若確實是毒駕,將優先以刑事法律論處,以現行法規,此案致人重傷,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要吊銷駕照。
對於未來是否規畫再加重罰則?林福山說,《刑法》第185條之3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前面幾年已多次加重過罰則,且在道交條例中,毒駕與酒駕一樣,都是累犯罰鍰無上限。
林福山提到,對於酒駕或毒駕防治,現在都是交通部和內政部警政署的重點工作,對於相關防治作為,交通部和法務部和警政署,會持續滾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