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案,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昨開庭,如何稱呼被害男童成論辯爭點;檢方指「他是一個真實存在過的孩子」,想以小名稱呼,辯護人則主張應隱其名,雙方針鋒相對。
此外,辯護人爭執鑑定人、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邱彥南與檢方頻繁討論,恐影響國民法官心證,審判長林鈺珍裁示,如辯護人不服未來判決,可以此為理由上訴。
國民法庭法官、檢察官、辯護人前天選任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審「剴剴案」,昨首度開庭。
劉彩萱姊妹辯護人主張邱彥南的鑑定報告偏頗,表示開庭前檢察官與邱密集聯繫又頻繁討論,邱所做報告不中立、不客觀、更不公平,要對邱彥南與檢察官不當往來,予以最嚴正抗議。
辯護人表示要拒卻鑑定報告為證據,認為檢方與鑑定人完成「套招」,鑑定報告為證據意義即不存在,已難期待國民法官會公正審判。
檢察官反批辯護人指控毫無依據,邱彥南出具的鑑定書是依全案卷證作成,檢察官只負責告訴邱未被准許的證據不能在法庭上使用,質疑「到底哪裡在套招?」
審判長林鈺珍說,起訴書既然以「A童」稱呼「剴剴」,希望檢、辯日後審理時,依兒少法規定以「A童」作稱呼,避免被害人身分被辨識;不過檢方一陳述即犯規,立刻被林鈺珍制止。
檢察官抗議,「剴剴」是被害男童實際稱呼,「他是一個真實存在過的孩子」,其他虐童案訴訟案也有一樣做法,請國民法官參考。
辯護人主張,依兒少法規定本來就應隱匿被害人身分,何況審判長已諭示,但檢方依然違背規定,林鈺珍後來裁示未來審理檢、辯統一以「A童」稱呼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