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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革命前奏曲》不只影響個人更關乎整個部門生產力 歐洲人眼中的霸凌與勞動問題

信傳媒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林佳和
是否有那些產業領域,是發生Mobbing頻率較高者?研究顯示,在勞力工人方面,霸凌發生機率低,或許是較偏好公開的衝突解決模式,然而在醫療院所、教育事業,特別是公行政部門,幾乎是最為嚴重的領域。(圖片來源/Ohmydearlife@Pixabay)
是否有那些產業領域,是發生Mobbing頻率較高者?研究顯示,在勞力工人方面,霸凌發生機率低,或許是較偏好公開的衝突解決模式,然而在醫療院所、教育事業,特別是公行政部門,幾乎是最為嚴重的領域。(圖片來源/Ohmydearlife@Pixabay)

延續之前對歐洲霸凌的討論,幾個著名法院判決凸顯的案件類型:來自於同事,下屬對主管(對,沒錯),主管對下屬,權利在手、四處開火,以及體制壓迫,有助於對問題的理解,特別在服務業為主的當代職場,人因性的精神侵害樣態,真的無所不包。

Mobbing行為態樣,不一而足,難以理出一完全清晰而穩定的概念內涵。在社會心理學上,Mobbing用來指稱工作職場上的特定行為,一直要等到1990年代初期。原文來自英文mob,騷擾、攻擊、特別是群集騷擾、攻擊之意,英語世界亦常見mob law,指動用私刑。Mobbing的拉丁文字源是mobile vulgus,指反覆無常、漫無目的之群眾。首位科學上使用Mobbing這個字者,是奧地利動物行為學家、1973年諾貝爾醫學獎得主、當代動物行為科學創始人Konrad Lorenz,他使用Mobbing,來稱呼群集起來的低等動物,為了嚇阻較高等動物的入侵,採取的集體攻擊行動。

1980年代,瑞典心理醫師Peter-Paul Heinemann,首次將Mobbing運用到社會心理學上,他從事10年以上實證研究,對象是小學生的集體行為,發現有種小孩群集行為,以最赤裸、直接的方式排擠某一小孩,使之孤立、無助,在許多案例中造成自殺悲劇。真正將Mobbing運用到勞動研究中的,是德國裔瑞典心理醫學家Heinz Leymann,他在1970年代職場心理研究中,赫然發現,許多勞工的心理疾病,問題並非本人,而是來自企業環境。Leymann開始積極研究,在1984年提出里程碑著作《Mobbing報導:經驗與對策、出路與協助》(Der Mobbing-Bericht: Erfahrungen und Initiativen, Auswege und Hilfsangebote),進而在斯德哥爾摩成立全球第一家Mobbing病患專屬醫院,在90年代初期,終於引進歐洲各國注意,蔚為話題。

歐洲人眼中的職場霸凌的5大核心特徵

依社會心理學及勞動法學,歐洲溝通中的霸凌,Mobbing,定義大致為一存在於員工相互間,或主管與下屬間,有關工作職務上的衝突性溝通處境:被害人孤立的處於一人或一群人有系統的、頻繁的、維持一段相當時間的直接或間接攻擊,被害人感受到明顯歧視,加害人之目的在於將被害人終局的趕出勞動關係、或至少被害人原先作用領域(Wirkungsbereich)外。當然,亦有針對前述定義,提出批評或修正建議者,例如在最早Leymann定義中,就把「將被害人逐出勞動關係」,認為是加害人行為特徵,但另位研究者Lindemeier,依實證調查結果,觀察到這經常不是重要目的,加害人行為,未必在於讓被害人遭解僱或自行離職,來個眼不見為淨,有時候是逼迫雇主將被害勞工調離或阻撓其升遷機會,剝奪原先職務權限,或甚至只是要他拱手讓出較好的公務車而已,因此以「排除被害人原先作用領域」來定義,或較妥適。

社會心理學觀察,Mobbing涉及的,是一社會侵奪、社會攻擊,乃至行為人克服原先社會衝突的策略。發動霸凌,通常是以已存在的某一種形式之社會衝突為前提,亦即在至少兩名社會行動者間,其中一方企圖針對他方,連續實現表面上一連串彼此不相干的行為計畫,而且,必須雙方中至少有一方,對於這種「敵對態度」,心知肚明。顯而易見,Mobbing涉及隱藏式的社會衝突,而非公開式的社會衝突。在如此的定義下,並非所有工作職場上,所看到與發生的人際衝突,都是這樣的霸凌。任意將職場上的不愉快不公平,理解為之,其實沒有意義。

歐洲人溝通中的霸凌,Mobbing,呈現出截然不同於一般衝突的形式,有幾項核心特徵:

•有系統的攻擊行為;

•次數繁多的攻擊行為;

•持續一段期間的攻擊行為;

•攻擊行為的敵意性;被攻擊者的劣勢地位;

•被攻擊者的遭排擠 – 逐出勞動關係或原先作用領域外。

霸凌,是一典型的白領與公務員雇員問題

研究者公認,上述特徵是Mobbing與其他職場衝突最大相異處。不同研究者對不同要素有不同解讀,如何謂「持續一段期間」攻擊,Leymann最早曾提出,至少必須維持半年以上,結果造成許多加害人主張,就算他們確實有攻擊行為,但未滿半年,或不到半年,被害勞工便辭職或經調職,因而不構成Mobbing云云,造成許多研究者對Leymann定義的懷疑。此外,被攻擊者的劣勢地位,亦屬重要特徵,它顯現的面向有二:一是被害勞工相對於雇主或其代理人的「下屬關係」,也就是形式上的上下階層關係,造成勞工相對於加害人的劣勢地位。還有另一型態:勞工相互間的特殊的弱勢地位,利用被害人的弱點,造成顯不公平的相互狀態,使被害人沒有採取公平而公開之衝突方式,來加以因應回應的可能。權勢或機會,是兩種不同形式的結構特徵。

Leymann,依前多年實證研究,將Mobbing分為五類,對自我認知的攻擊、對社會關係的攻擊、對社會形象的攻擊、對職業或生活品質的攻擊、對健康的攻擊。五種類型各有其典型的行為:

許多實證研究中,顯現出值得注意的蛛絲馬跡。例如,是否有那些產業領域,是發生Mobbing頻率較高者?研究顯示,在勞力工人方面,霸凌發生機率低,或許是較偏好公開的衝突解決模式。在交通運輸業、貿易、飯店餐飲業、能源/自來水事業、採礦及農業等,亦少見,相對的,在醫療院所、教育事業,特別是公行政部門,幾乎是最為嚴重的領域。職業心理學因而常說:霸凌,Mobbing,是一典型的白領與公務員雇員問題。

霸凌列為心理創傷疾病

Mobbing是一種造成被害人心理負荷的行為模式,影響所及,自然是相對人精神心理反應,造成感官及健康的負面影響。實證研究,霸凌可能造成的緊張徵兆有:記憶障礙,注意力難以集中,無力感,冷漠,神經質,不知疲倦,攻擊性,強烈不安,失望時過度敏感,惡夢,腸胃機能性障礙,腹瀉,嘔吐,反胃,食慾不振,喉嚨緊縮,天旋地轉,孤獨感,無法與人溝通,胸悶,冒冷汗,口乾舌躁,心悸,呼吸急促,血壓上升,背痛,頸痛,肌肉酸痛,失眠,睡眠障礙,淺眠,雙腿無力,無活力,暈眩,易怒等。只要Mobbing持續,維繫相當期間,將產生其他更為嚴重之影響,如人格侵擾不安,自我價值貶損,心跳不整,日益嚴重頭痛、頸痛及背痛,皮膚病,嚴重睡眠障礙,腸胃與消化系統疾病,憂鬱消沉,恐慌妄想症等。從Mobbing造成之原本細微的、不經意的、斷斷續續的感官障礙,逐漸變為明顯疾病徵兆,複雜的心理疾病,最後常以嚴重的、甚至難以治癒的健康損害收場。精神與心理方面的,間接導致的生理方面之疾病,便是Mobbing被害人的結果。

被害人為了處理霸凌問題,常出現偏差行為,如酗酒、濫用藥物,甚至企圖自殺;依德國社會心理學家估計,德國每年約三萬件自殺案例中,約有百分之二十比例,應與當事人遭受不同形式的霸凌有關。社會心理學界,已普遍將Mobbing列為心理創傷疾病,不少病人已符合「心理創傷後緊張失序」(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特徵,這是一種當事人遭遇嚴重災難後(如自然災害),如惡夢般的災難記憶對心理留下無法磨滅的陰影,受害者產生終生難以克服的心理畏懼與障礙疾病,影響深遠。

不僅是被害人個人,更關乎部門的生產力

除極其顯著生理及心理疾病,可能造成當事人一時或長期喪失工作能力外,Mobbing亦會對被害者形成一定的社會影響,經驗上常見如:記憶揮之不去,被害人漸無法理性思考與掌握情緒,常喃喃自語或急切找他人訴說經驗,最後眾人避之唯恐不及,無人願意與之交談,被害人逐漸喪失社交溝通能力,間接失去朋友、親戚,最後乃至家人的聯繫關係。

Mobbing對企業的組織氣候、工作氣氛與工作秩序等,均會造成不利影響。製造出來的社會心理氛圍,將極其不安與低氣壓,造成員工工作效率不彰,雇主經營管理成本增加,不論是處理成本,或因勞工曠職,工作負擔重新分配等,所造成之整體效率降低,士氣不足,生產力質與量的減低。Mobbing造成的,不僅是「被害人個人工作能力減少或喪失」,而可能是整體企業或生產部門生產力下降。德國研究者曾估計,一個企業因Mobbing所生額外費用,包括被害人工作日數減少,加害人勞務給付減少,主管或人事部門的處理成本,一年大致要花上折合數百萬新台幣,另一研究者則估計,德國一年因職場霸凌造成工作日數減少的附帶成本,約折合新台幣五千億以上金額,影響難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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