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丁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在社群平台臉書發布徵才到柬埔寨公司工作的廣告文,還告訴認識多年蕭姓友人到柬埔寨工作月薪4、5萬元,還包吃包住,蕭男與另一友人到柬埔寨工作後才知原來是詐團,且每天要工作11小時,還會用電擊棒恐嚇他們要被賣掉,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將丁男判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丁男2021年11月到柬埔寨加入詐騙集團,2022年6月在臉書上發布徵才廣告文,並對認識多年友人蕭男稱柬埔寨公司人事部門正在徵才,公司出機票錢讓他到柬埔寨,做文書工作,月薪4、5萬元,若未來再成功招募人員到柬埔寨工作,可從中抽成美金3千元,但需扣除在當地開銷。蕭男即與另一友人A男一起到柬埔寨工作,被詐團接到中國城園區與丁男同住一房。
A男表示,因他有欠債,得知還可先預支薪水10萬元,就決定到柬埔寨工作,剛開始是以公司的臉書假帳號在臉書招募人員到柬埔寨,但因未達招募業績,第2個月就被轉調到詐騙部門,負責在IG上找尋有錢人,並將有錢人的資訊傳給公司另一批人。
A男說,公司裡的大陸人會巡視,並拿電擊棒恐嚇說業績若不好會被體罰,每天都要工作11小時。蕭男則說,若做錯也會被恐嚇說要把他們賣掉。直到柬埔寨當局查緝日嚴,詐欺集團才放他們返回台灣。
丁男則辯稱,他也是被騙去柬埔寨,是到柬埔寨才知是做詐騙,他和蕭男等二人做一樣的工作,並沒有招募他們到柬埔寨。
但法官認為,丁男在網路上招募蕭男到柬埔寨前,已在柬埔寨工作長達7個月,顯見其知道公司是從事詐欺工作,應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此依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判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