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假檢警、假投資詐騙案,查出李姓主嫌以金錢誘惑至少15名民眾當人頭,作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再開立公司銀行帳戶供詐團使用,約4個月非法詐騙7千多萬元。檢警昨兵分22路搜索李姓主嫌等人到案,今陸續移送複訊。
台北地檢署昨指揮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新北市刑大持法院索票兵分22路搜索車手、收水、監控手、人頭負責人住居所,及水房、控制人頭的嘉義據點、桃園據點、新北據點等處。全案已拘提李姓主嫌等12人,及通知據點內被受控制的6名人頭,今18名被告陸續移送檢方複訊。
檢方追查,詐騙集團近日找多名民眾當人頭,先變更為公司負責人,直接帶往銀行開立公司帳戶,作為假檢警、假投資股票的人頭帳戶,讓詐欺被害人誤以為轉帳給投資公司。
檢警統計,今年1月至4月中旬,該詐騙集團至少尋覓15人當人頭,並給予一定報酬,全台有16名詐欺被害人匯款至人頭帳戶,金額初估約7千多萬元。
檢方認定,李姓主嫌等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且詐欺獲取之財物達500萬元罪嫌」、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嫌、洗錢防制一般洗錢罪嫌,李等人陸續移送檢方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