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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

搭計程車「少做1事」違規 乘客上車不到5分鐘吞3000元罰單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生活中心/鄭餘蓉報導

搭車時務必繫妥安全帶,以保障交通安全。(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資料照)
搭車時務必繫妥安全帶,以保障交通安全。(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資料照)

▲搭車時務必繫妥安全帶,以保障交通安全。(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資料照)

近日有民眾分享人生收到的第一張交通罰單,原來她搭乘計程車時未繫安全帶,上車不到5分鐘,就在匝道口前遇臨檢開罰3000元,貼文曝光後引起討論,該位民眾也藉機呼籲大家務必遵守規則,上車後一定要立刻繫好安全帶,既保障安全,也守住了錢包。

日前有民眾在Threads分享,自己快40歲,收到了人生第一張交通罰單,原因是搭乘計程車時坐後座沒有繫安全帶,路邊臨檢被開罰3000元,呼籲大家上車後一定要立刻繫好安全帶,安全重要,錢包也很重要。

留言區有網友奉勸「希望你會記住。我上車就會繫安全帶,它有救過我」。發文民眾則解釋,自己平常有繫安全帶的習慣,但當天因為忙著講電話,上車不到5分鐘,還來不及繫,就被攔下來開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2000元罰鍰。但若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若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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