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開車沒繫安全帶被罰3000元,駕駛不服提告卻遭法官打臉!新北一名林姓男子去年7月駕車行經國道3號71.7公里處時,遭警方拍照舉發「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他喊冤稱「衣服寬鬆遮住安全帶」,且車子有警報裝置,不可能沒繫,憤而提告要求撤罰。但新北地院審理後,直接打臉他的說法,判決「駁回」。可上訴。
這起爭議發生在去年7月11日上午8時51分,林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71.7公里處時,被國道警察拍照舉發「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林男收到罰單後不服,主張當天穿的是寬鬆襯衫,安全帶被衣服擋住,且車輛有安全帶未繫警示系統,「如果沒繫會一直嗶嗶叫」,質疑警方誤判。
但法官檢視警方提供的採證照片後發現,林男當時身穿土黃色上衣,從照片中「完全看不到安全帶痕跡」。法官更直接打臉林男的「衣服遮擋」說法,指出警方是從高處往下拍,與林男自己提供的「側面拍攝」示意照角度不同,根本不存在遮擋問題,認定他確實沒繫安全帶。
法官在判決中強調,依規定汽車安全帶必須是「3點式」正確使用,也就是肩帶要從肩膀斜跨胸部到腰部,腰帶則要橫跨髖部扣緊,且不能扭曲或反轉。如果只是「虛扣」沒拉緊,或是只扣腰帶沒拉肩帶,都算違規。而照片中林男的上衣「完全沒有安全帶的條狀壓痕」,顯然根本沒依規定繫好。
林男還辯稱車子有安全帶警示系統,「沒繫會叫」,但法官認為,警示系統可能被關閉,或是駕駛「只扣插銷沒拉緊」規避警報,這些說法都無法證明他有繫安全帶,因此不予採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