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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卓榮泰顏色對了才給補助款?」吳宗憲怒轟公然違憲:難道是黑道治國

風傳媒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陳明遠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批評,賴政府只要不支持預算案就不補助,還挾地方當肉票。(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批評,賴政府只要不支持預算案就不補助,還挾地方當肉票。(資料照,柯承惠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表示,將優先補助支持中央的立委所屬縣市,強調「這不是報復心態,而是輪迴」,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臉書貼文上怒轟「補助款看顏色不看人民」,在賴政府的邏輯下,只要不支持預算案就不補助,還挾地方當肉票,要脅中央民意代表追加預算,難道是黑道治國?

吳宗憲指出,根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係規範,是依據縣市財力酌給,卓榮泰卻說「優先」補助支持總預算案立委的所屬縣市,「所以地方補助款,是顏色對了,才給?這是人民的納稅錢耶!」

吳宗憲續指,中央預算裡國防是首要,在114年總預算案僅刪除46億,其中97.8%是「獵鴞專案」,連民進黨也同意刪,是史上拿最多、刪最少的預算;反觀地方預算,首要用作教育、社福、基礎建設的一般性補助款,卻被大刪636億,比率高達27%。他提到,這些都是孩子的教育、是老人和身權者的福利津貼、是基礎交通建設,唯有人民滿足了教育、健康、生活的需求,才可能維持社會穩定與進步。「但在賴政府的邏輯下,只要不支持預算案就不補助,還挾地方當肉票,要脅中央民意代表追加預算,難道是黑道治國?」

吳宗憲表示,補助辦法第1條開宗明義說,依據財劃法第30條、地方制度法第69條所制定,則地制法就是授權制定補助辦法的母法,子法不能逾越母法,更不能違反憲法。他說明,地制法30條1項規定「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憲法147條「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吳宗憲說,簡單來講,憲法指明為求地方教育、社福救助均衡發展,應優先編列救濟性支出,尤其對於貧瘠地區,這些「救濟性支出」就是法律義務支出、救命錢,而卓榮泰卻說有支持中央總預算的縣市,才給予補助,已公然違反憲法第7條人民平等權,保障人民不因身處貧瘠地區而遭不公平待遇,更展現賴政府集錢又極權的獨裁野心,當補助款成了中央看顏色再給,這還是法治國家嗎?

吳宗憲提到,立法院刪減中央政府不必要且浪費的出國、文宣等支出後,仍拿到史上最高的2.9兆,未列入法律義務支出的項目高達1.3兆,要求行政院樽節通刪的636億僅占2%,行政院卻轉手大砍地方救命補助款高達27%,當初2002年前總統陳水扁執政、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內閣時代,通刪658億,仍能順利執政,13年後,到了賴清德、卓榮泰卻只能哭窮,拿地方當肉票。

吳宗憲批評,從先前內政部長劉世芳大喊改路名,無視人民納稅的血汗錢,到最愛覆議的卓榮泰,躍身不顧人民平等權、無視法律、不顧全民基本需求的違憲、違法、冷血院長,賴政府丟掉法治、丟掉民主,已走向極權國家的道路上。(推薦閱讀)比亞迪大殺價恐成下個恒大?蔡正元分析3隱憂:消費者胃口已被養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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