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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虹安涉貪再限制出境8個月 高院:豐富人脈財力可供逃亡海外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擔任不分區立委時期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而遭判刑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昨(23)日甫與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在「反惡罷 戰獨裁」新竹場活動中合體;不過因為她的境管期限將屆滿,日前開庭調查。高院裁定,高虹安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遭控詐取助理加班費等共46萬30元,北院去(2024)年7月26日做出一審判決,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隨後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將高虹安予以停職,目前全案經上訴後已交由高院審理。

高院說明,高虹安聲請理由指出,限制出境、出海為保全審判程序順利進行,非為確定被告是否應擔負罪責及是否應科處刑罰;限制出境、出海事由及必要性審酌,無需採嚴格證明法則,僅需釋明「很有可能如此」即可。

高院指出,高虹安因貪污等案件,經原審認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想像競合犯論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足認犯罪嫌疑重大。

院方強調,高虹安為前立委、現為新竹市長,曾經留學,可認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趨吉避凶,人之本性,在重罪追訴處罰壓力下,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高院表示,為確保案件順利進行,司法權有效行使與被告居住遷徙自由權受限程度權衡,認有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必要,因此裁定高虹安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若高不服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高院提出抗告狀。本次裁定成員為:刑事第23庭審判長許永煌法官、雷淑雯法官、郭豫珍法官。

高虹安日前重申,自己並無貪污不法,希望能夠盡快還自己清白;而她昨日傍晚也低調現身新竹市東區龍湖宴會廳,出席國民黨「反惡罷 戰獨裁」新竹場活動,但並未上台致詞,而是與朱立倫逐桌向黨員敬酒致意。

快新聞/高虹安涉貪再限制出境8個月 高院:豐富人脈財力可供逃亡海外
高虹安昨低調現身國民黨「反惡罷 戰獨裁」新竹場活動。(圖/國民黨文傳會提供)
快新聞/高虹安涉貪再限制出境8個月 高院:豐富人脈財力可供逃亡海外
高虹安昨低調現身國民黨「反惡罷 戰獨裁」新竹場活動。(圖/國民黨文傳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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