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審理台中捷運隨機砍人案,今(23日)上午二審宣判,法官仍認定洪嫌有殺人犯意,不過洪嫌與呂姓少年達成和解,對呂姓少年殺人未遂罪部分減刑4月,合併其他殺人未遂、恐嚇等罪刑,判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全案可上訴。
審判長吳進發表示,雖洪嫌一再否認殺人,但視其案發前準備的凶刀利度、受害人被刺位置都是頭部、胸部等要害,認定有殺人犯意。不過洪嫌已與呂姓少年達成和解,所以撤銷原判7年10月,減刑4月後,改判7年6月。
一審時,洪嫌依恐嚇危害公眾罪處1年6月,對呂姓被害人(17歲高中生)犯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10月,對許姓男子「長髮哥」犯殺人未遂罪處6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洪嫌、呂姓少年及其父母,均未到庭聽宣判。不過呂父透過電話表示,洪嫌第一次開調解庭時,開出25萬元和解,他認為兒子傷勢不比「長髮哥」輕,至今還在復健,卻與「長髮哥」和解金100萬元金額相差甚遠,雙方進行第二次調解。不過他認為兒子已經滿18歲,尊重其意願,為其保密,不願多談。
去年5月19日,屏東縣洪姓男子(20歲)帶著事先在高雄市五金行店購買地3把刀,從台南搭乘高鐵到台中,隨後入住台中市西屯區的汽車旅館。21日10時39分他從旅館退房、搭乘計程車前往水安宮站搭捷運。同日上午11時15分,洪嫌持菜刀及水果刀隨機攻擊車上民眾,造成17歲呂姓少年及27歲許姓男子「長髮哥」受傷,洪嫌也受傷,經警到場逮捕後,將3人送醫。台中地院裁定洪嫌收押至今。
洪嫌供稱對家庭及求學不滿,刻意於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10週年當天犯案,中檢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起訴。洪淨堅稱沒有殺人故意,且要求做精神鑑定,但法官認為洪嫌預謀行凶,先買3把凶刀、戴防滑手套、從車廂末節進入避免遭後方攻擊已有殺人的故意。
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洪嫌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一審期間,洪嫌與許姓男子「長髮哥」以100萬元達成和解。
案經上訴,洪嫌在台中高分院辯論終結庭上下跪,對呂姓少年及父母道歉、請求和解,「對不起,原諒我,我錯了」,但仍否認有殺人之故意。雙方經2次調解庭後,以近百萬元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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