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北京北方華創微電子裝備公司為在台營業,竟買下址設新竹市台灣極淨公司,借殼違法在台經營業務,並趁機招攬半導體工程師,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處掌握情資,去年8月前往台灣極淨公司搜索;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此舉已損及交易秩序及國家安全,將台灣極淨公司與王姓負責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判刑。
經查,北京北方華創微電子裝備公司(原名北京北方微電子基地設備工藝研究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為從事半導體設備製造、銷售、安裝等,2016年6月在台經核准設立辦事處,卻違規在台從事未經許可的半導體設備銷售、安裝及維修等業務(此部分僅行政罰,非起訴範圍),大陸人李姓男子(由台中市調處追查中)則為北方華創台灣辦事處代表人兼總經理,王姓女子為處長。
法官調查,李男為避免辦事處違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遭查緝風險,與王女均明知北方華創公司係大陸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投資審議委員會經濟部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竟由王以個人名義於2019年12月購入址設新竹市台灣極淨公司並擔任負責人,使北方華創得以借用極淨名義,違法在台從事半導體設備銷售、安裝及維修等業務,以規避查緝,王則假意自北方華創台灣辦事處辦理離職。
2022年間,李男、王女為免北方華創台灣辦事處仍遭查緝,由王先於同年8月陸續將極淨公司所營項目增列「人力派遣業」、「設備製造業」後,佯稱以人力派遣名義,自2023年1月起,將北方華創台灣辦事處26名工程師移轉至極淨任職,期間極淨亦在台為北方華創陸續招攬半導體工程師,一同在極淨為北方華創違法在台從事半導體設備銷售、安裝及維修等業務,並由北方華創以「代理服務費用」等名義給付極淨公司,用以支付相關員工薪資、承租辦公室等營運費用。
法官認,王女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依照北方華創負責人李男指示在台購入極淨公司,替北方華創在台從事未經許可的業務活動,影響主管機關對於大陸營利事業管理,也無法充分保障與之進行交易之人,損及交易秩序及國家安全,審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將台灣極淨公司判處罰金50萬元,王女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