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25歲的王姓女子去年前往中正四路一家男模會館消費2萬多元,但付款時刷卡餘額不足,還差1萬多元就想走人,店家報警。王女被帶上警車抵達派出所時,遲遲不肯下車,要求員警喊「公主請下車」、「妹妹請下車」,進警局後還砸電腦、對員警吐口水,最後遭上銬處理,法院審理後,依毀損、傷害等罪將她判刑5月。
新興分局前金所去年5月30日0時30分許,接獲中正四路上某男模店報案稱有消費糾紛,立即派遣警網到場處理。經了解,25歲王女在店家消費2萬餘元,但付款時刷卡卻餘額不足,尚欠1萬餘元,就想走人落跑。
警方隨後將王女帶上警車返所了解,不過,王女到了派出所前遲遲不願下車,要求員警態度好一點,講話要輕聲細語,還要喊「妹妹請下車」、「公主請下車」才肯配合,並要員警當場打給另一派出所溝通,否則不進去,狂盧近5分鐘之久。
王女進入派出所後繼續盧,一下子說要打電話給其他警察,一下子又說自己最近遭家暴,情緒不穩定,要求就醫打鎮定劑,最後甚至動手破壞電腦滑鼠,情緒失控,員警拿出手銬企圖控制王女時,竟被王女抓傷還被吐口水,最後被依法送辦。
法院審理時,王女辯稱不知道她的行為是違法的,自己也是不想被上銬,才對員警吐口水,這是正當防衛,但法官不信,仍依毀損、傷害等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