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去年7月間行經台北市信義區一處路口,因自認遭到當時正在等紅燈的行人A男出言辱罵,竟揮拳將人打到輕微腦震盪,連路過勸架的B男也遭打傷。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傷害罪,共2次,判處阿榮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與A男、B男均不相識,去年7月間他行經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與基隆路口,因自認遭到當時正在停等紅燈的行人A男出言辱罵,一氣之下竟朝對方的頭部及臉部揮拳,導致A男受有輕微腦震盪症狀、臉部、頭部、頸部及右側上臂多處擦挫傷等傷害。
接著,阿榮看見A男報警,想要離開現場,雙方再度發生拉扯。恰巧路過的B男見狀,立刻上前勸架,結果也遭阿榮揮拳打傷,造成右眼眶挫傷。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榮與A男發生糾紛,卻不思以理性溝通解決,反而動手打人,甚至連上前勸架的B男也受到波及,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然與A男達成調解,但尚未依約履行,最終依2次傷害罪分別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2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