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受友人之託保管衝鋒槍、手槍及上百顆子彈卻遭警方查獲,警方鑑定這批槍彈竟然有些都能擊發且有殺傷力,陳男雖否認槍是自己所有,而是朋友寄放,但他因數年前就曾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因此如今再犯,遭法官重判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23年9月期間,利用Face Time與綽號「毛仔」的朋友聯絡後,被毛仔請託幫忙保管槍支和子彈,陳男也隨之答應,把槍拿回家中藏放,沒想到2個月後就被警方循線持搜索票找上門,在陳男家中搜出衝鋒槍及其他手槍、子彈。
警方發現,陳男受託寄放的衝鋒槍已經有組裝上已貫通的金屬槍管,擊發功能正常,具殺傷力,還查扣到一把號稱「小衝鋒槍」由土耳其製的ZORAKI 925型自動連發手槍,同樣擊發功能正常,還在他家中找到至少106顆子彈。
陳男被逮後對於家中藏槍坦承不諱,但只是代為保管,法官翻閱他的前科紀錄發現,陳男分別在2005年、2009年及2014年都曾經非法藏有槍彈、持有改造手槍等罪遭判刑,但每次都只判4個月到1年10月左右刑期,這次再犯案「顯見其不知悔改」。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無視政府嚴格管制槍支、子彈及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的政策,明知槍彈對於他人生命、身體及社會治安造成潛在危險與不安,竟仍非法藏槍,因此判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