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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設停車場遭勒令封場限期改善 仍有車輛違規停放

CTWANT

更新於 19小時前 • 發布於 20小時前 • 中國時報張鎧乙
私設停車場遭勒令封場限期改善 仍有車輛違規停放
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一段一處私地違規經營停車場日前遭新北市交通局裁罰並勒令封場,停車場內現仍有多輛車輛停放。(圖/民眾提供/中國時報張鎧乙新北傳真)

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一處私地違規經營停車場,邊坡施工粗糙、鋪面裂陷,引發民眾憂慮,交通局裁罰1萬2000元並勒令封場。民進黨議員鄭宇恩批市府機關互踢皮球、應全面檢討法規漏洞。崁頂里長吳庭岳則憂心地面裂縫擴大,恐於颱風季釀地層坍方。對此,城鄉局表示,限期2個月內改善,若不符規定,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

該處停車場位於崁頂里公司田溪旁,因鋪面施工粗糙、邊坡僅以大石堆砌,歷經地震與大雨後水泥鋪面嚴重下陷,且違規經營。交通局表示,於5月14日退回業者申請案,並針對申請期間仍私自營業的行為,開出2張處分書,共裁罰1萬2000元,另明確表示目前場地已封閉,不得再供停車使用。

鄭宇恩指出,廠商已向地主解約,違規責任疑似欲轉嫁地主,將協助地主主張權益、並要求盡速恢復原貌。該案初期市府一度認定「無法可管」,機關之間互踢責任,顯示私人停車場申設前若涉及整地、開挖等行為,相關管理制度仍存明顯漏洞,應盡速補強。

吳庭岳對當地安全表達高度憂慮。他表示,該地原為平坦場地,如今卻因整地粗糙,4月雨季後地面裂縫明顯,近日回訪更發現高低落差持續擴大,憂心若逢颱風恐釀地層滑落危機,他呼籲市府應將該案列入「公安案件」層級處理,要求業主立即補強、排除風險。

城鄉局指出,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啟動限期改善制度,限期2個月內改善,若不符規定,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至勒令恢復原狀,市府絕不縱容違規使用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並持續複查、取締。

此外,該停車場內仍有多輛車輛停放,明顯為月租型態。民眾反映,場內出入口未設斜坡,車輛需違規開上人行道進出,日前更有視障者在通行時險遭擦撞,凸顯該違規場域不僅擾亂秩序,更已危及行人安全,交通局應持續加強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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