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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陳宗彥被控接受酒店業2次性招待一審無罪 南檢上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資料照)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資料照)

首次上稿 16:29更新時間 21:58(新增陳宗彥回應)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於2012年至2013年擔任台南市府新聞處長和民政局長時,被控因連姓、王姓酒店業者請託他協助警官平調案與加速歌唱場所變更工程案,接受業者2次免費性招待,但陳否認犯行。檢方調查認為陳涉接受性招待、破壞公務員清廉形象,依貪污罪嫌起訴並請法官重判。不過,今年5月15日台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陳宗彥無罪。

對此,台南地檢署收受法院判決書後、認為法院合議庭認事用法有違反證據法則、判決理由不備、矛盾及違背法令情形,9日聲明對陳宗彥無罪判決提起上訴。

對於檢方上訴,陳宗彥回應說,1、無論是從證據取得的適法性,還是從建構案件事實的合理性來看,檢察官當時重新啟動這件10多年前就已經被他們自己簽結的案件,其實一開始就令人匪夷所思;2、感謝第一審法官清楚的認事用法,諭知他無罪的判決,而非常遺憾檢察官再提起上訴,他會在第二審為自己的清白繼續奮戰。

南檢表示,依檢方舉證的通訊監察譯文與line對話紀錄,可證明2012年、2013年間陳宗彥多次聯絡王姓業者代安排性交易,也赴約與王男見面,顯見王男安排性交易的男客陳董即是陳宗彥,法官一面認定陳以手機與line聯絡王男安排性交易;另方面又認定性交易男客是不詳之人、並非陳宗彥,如何認定性交易男客不是陳宗彥,並未詳述說明,有判決理由不備與矛盾。

檢方並指出,據監聽譯文,陳宗彥於2012年12月26日晚間有委請王男安排酒店女提供性服務,在這時間點之前,王男曾請託陳宗彥協助台南某警官平調案,陳允諾並電請市警局秘書幫忙,可證兩者有對價關係,陳涉接受免費性招待是職務上收賄。

此外,連男與王男也曾於2013年8月為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工程案,市府處理進度不如預期,請託陳宗彥幫忙處理,陳也允諾協助。同年11月9日,王男特別交代酒店女去找陳董即陳宗彥提供性服務,王男特意提醒酒店員工不要收錢,顯示要免費招待陳宗彥,這與幫忙處理視聽歌唱場所變更工程案有對價關係,也是職務上收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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