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姓男子前年4月間騎機車經台南東區中華東路3段巷弄內,見國小女童獨行,騙她吊飾掉了,假意幫她尋找時趁機掐胸2次,嚇壞女童告訴阿嬤報警,姚男辯稱女童主動擁抱還加line,對他提告是仙人跳,直到法庭才翻供認罪,法官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判刑3月。
姚男說,他跟女方說她吊飾掉了,要陪她去找,她主動加他LINE,且主動說要擁抱他2次,「現在對我提告是要對我仙人跳」。台南法院審理時,他才坦承犯行。
然而,檢察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女童穿著學校運動服,當時要牽腳踏車時,是姚男主動先伸手搭女童肩膀,且隨即環抱女童,又以右手揉捏其胸部,女童明顯被此舉動嚇到而僵直不敢動彈,第1次擁抱、揉捏後,女童身體明顯往另一個方向傾斜而欲遠離姚男,然姚男單手抓住女童腳踏車龍頭使她無法離開,隨即又擁抱並揉捏其胸部第2次。
阿嬤說,當天孫女回家後與平時神情有異,案發後情緒敏感,不希望其他人得知本案,也不願回憶本案。阿嬤表示,對方於孫女回家後,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許多奇怪訊息,即遭孫女封鎖。
檢察官指出,姚男見女童夜間獨行,年幼可欺,先以欺騙她吊飾遺失,假裝好意幫忙尋找,藉此放下其戒心,姚男又以晚上走夜路危險,半強迫陪同她前往停放腳踏車處,待走到人煙稀少處時即對年幼女童為性騷擾犯行,對其心理造成不可抹滅傷害。
檢察官也說,姚男犯後堅決否認犯行,甚至在偵查庭上仍辯稱是女童及其家人要對自己仙人跳等語,犯後態度惡劣而不思反省,建請從重量刑,以資警惕。
台南地院審酌,姚男與女童素不相識,竟為滿足私欲,乘女童不及抗拒之際,對其性騷擾,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侵害其身體自主尊嚴,並造成心理陰影。且考量姚男於偵查中否認犯行,至審理程序時才坦承犯行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處3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