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資產36億元,一審判刑14年,裁定科技設備監控,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發現張近期多次違反科控規定,拘提調查後裁定羈押。張綱維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檢察官起訴,張綱維掏空遠航13億餘元,再藉由合庫貸款案將其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22億元本息轉嫁遠航,犯罪所得加總近36億元。一審去年9月30日宣判,合議庭本來已對張限制出境到今年3月,宣判後認為張逃亡可能性大增,再開調查庭審理,並裁定施以電子腳環科技監控。
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但高院發現張二度在距離海岸線「○公里」的塭仔頭漁港,一次脫離監控30分鐘、一次電池電量低於百分30,還有3次手機報到延遲,最後一次違規時間是本月1日凌晨。
張綱維本月2日被拘提,開庭時神情憔悴,委由律師吳光明、陳恒寬辯護。張綱維強調不會逃亡,並喊「冤望、莫名其妙」。陳也表示張是為照護重病、大小便失禁的母親,才晚約2分鐘與監控中心聯絡報到,非惡意規避電子監控。
陳也指出,法院可函詢電信公司提供張的手機定位資料,證明他是開車載母親通行國道三號至高雄市鳳山區的中藥行就醫,返程經鄰近高速公路的塭仔頭漁港,未逗留,也不是預備偷渡。
高院認為張綱維犯背信等罪嫌重大,接受科控後仍7次違規,有事實足認可能逃亡,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裁定羈押未禁見;張綱維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張確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