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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因接獲民眾葉頌仁舉發,指出其父葉中川原位於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院區)的土地,共約6017平方公尺(1820坪),當時遭國民黨惡意收購。黨產會調查後,認為該土地為國民黨不當黨產,向國民黨追徵32億375萬8986元。國民黨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審理,判國民黨勝訴,撤銷黨產會的處分,可上訴。對此,黨產會嚴正聲明,從北高行的判決理由看來,並未對該會的事實調查提出任何質疑,卻在法律適用上,採取了與該會迥異的見解,最終作出該會敗訴的決定,該會將依法提起上訴,懇請最高行政法院慎思明辨,站在轉型正義這一邊。
該案源於葉姓民眾向黨產會陳情指稱,他父親在台北市文山區有9筆土地,總面積高達6017平方公尺,但在葉父非自願的情況下,於1964年間賤價移轉登記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及革命實踐研究院(之後更名為國家發展研究院),成為國民黨不當黨產,之後,國民黨又將國發院前中興山莊土地賣給元利建設,代表元利建設也以不相當的代價取得他的土地,請求黨產會協助調查。
黨產會立案調查後,判定該土地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既然國民黨已將土地賣掉,不能歸還,國民黨須被追徵32億375萬8986元。國民黨不服,對黨產會提出行政訴訟。但北高行法官認為,該土地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於2016年公布時,已移轉為元利建設公司所有,難依黨產條例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且黨產會對國民黨追徵的金額,並未說明該土地是「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若是後者,還應扣除取得該財產的對價,但黨產會直接對國民黨追徵32億餘元,難認合法,判定黨產會原處分有瑕疵,給予撤銷。
黨產會聲明指出,北高行針對政黨不當取得且已出售的財產,唯有在政黨於取得當時係以無償,或以顯失公平的低價取得者,始得依據黨產條例進行追徵。換言之,其餘經歷過轉手、即便明顯涉及權力濫用或不法情事者,皆將被排除在追討範圍之外。
黨產會認為,此一法律見解,形同在不當黨產的清查與返還工作上,設下幾近挑戰吾人基本正義觀的紅線。一個政黨若根本無承購資格,卻能以明顯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向國家購得土地(如舊中央黨部案);又或是仰賴執政優勢,影響國民住宅主管機關,由人頭承購國宅房地(如大孝大樓案)這些赤裸裸的不正義、樁樁件件都是轉型正義待處理的問題。此次北高行的判決,將使人質疑:曾經基於執政特權取得之不當利益歷經轉手、技術處理,即可遮蔽其本質的不義,免於追責,致使社會對轉型正義的信念產生動搖。
黨產會強調,如此結果嚴重背離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所肯認的轉型正義核心價值。若讓這樣的見解成為定論,黨產條例的立法原意將淪為空殼,轉型正義也將失去其根本精神與力量。
黨產會深知,轉型正義從來不是一條平坦的道路,亦非只是清查帳冊與數字的技術性工程;它更是一場關乎歷史責任、法治信仰與世代正義的神聖使命。為此,該會將依法提起上訴,懇請最高行政法院慎思明辨,站在轉型正義這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