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閨蜜曉萱(化名)搞曖昧,不僅互傳露骨簡訊、一起慶生,甚至同宿發生性行為,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曉萱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賠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結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未料阿德竟與曉萱自2023年8月起發展不正當關係。小美提出證據,包括兩人親密對話紀錄、慶生照片,甚至抓包他們曾同宿發生性行為,氣得對曉萱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開庭時,曉萱完全神隱,不僅未出庭辯解,連書狀都沒遞交。法官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她自認侵害配偶權,認定她與人夫的行為已逾越正常社交分際,破壞小美婚姻幸福,情節重大,判賠8萬元。
小美也對丈夫阿德提告,雙方已以20萬元達成和解。但法官認為,阿德原本應分擔的賠償額僅4萬元,和解金額較高,不影響曉萱的賠償責任,因此曉萱仍須全額賠償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