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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情侶狠心溺死兒棄屍古井 2人刑度差4年9月原因曝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台中謝姓男子和柯姓女友,因不想要小孩,在兒子出生後將他沉入浴缸溺死並棄屍古井,台中地院今天判謝男6年5月、柯女11年2月。(資料照)
台中謝姓男子和柯姓女友,因不想要小孩,在兒子出生後將他沉入浴缸溺死並棄屍古井,台中地院今天判謝男6年5月、柯女11年2月。(資料照)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石岡區去年驚傳古井嬰屍案,檢警調查發現,謝姓男子和柯姓女友,2023年5月產下男嬰後,因柯女不想要小孩,謝男當天親手在浴缸將兒子溺斃後,帶回租屋處棄屍在屋後的古井中,謝男因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全案才曝光,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進行宣判,謝男殺人等罪合併執行6年5月;柯女同樣殺人等罪,則合併執行11年2月,謝男刑度比柯女輕了4年9月,主因是自首符合減刑規定。

檢警調查,謝男和柯女(均31歲)大學期間就是情侶,柯女並在大學就曾3度懷孕又墮胎,2022年10月柯女又發現懷孕,原打算引產,但拖到胎兒13週無法以藥物處理,最後未採取醫療手段,柯女挺著孕肚上班,直到2023年5月26日上班途中發現肚子痛回到東勢租屋處,並通知謝男到場。

兩人未打119叫救護車也未到醫院,當晚9點多由謝男接生,在浴室地板產下男嬰,因柯女表達不願留下孩子,謝男將浴缸注滿水後親手將剛出生的兒子沉入浴缸溺斃,之後用毛巾包裹裝進塑膠袋後帶回石岡租屋處,隔天丟進屋後的古井棄屍。

謝男犯案後良心不安,去年1月前往警局報案自首,全案才曝光,警方打開古井蓋子打撈,果然撈到一袋已成白骨的嬰屍,檢方依殺人與棄屍罪將兩人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宣判,法官認為兩人犯罪事實明確,有犯意聯絡是共同正犯,其中柯女辯護人雖主張構成刑法274條「生母因不得已事由殺嬰罪」,但法官認為柯女身體健康、智能健全,具有工作能力,雖稍有負債,但還不到衣食無著的情況,並沒有不能扶養的情形,就算不能扶養也可出養,客觀上並無不得已的情形,不符合此法條要件。

法官認為,兩人因未婚生子,柯女不願意讓原生家庭知道、不想養育,竟未顧及男嬰健全成長發育權利,就將他溺斃棄屍,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均應受到譴責,考量兩人都沒前科,其中謝男殺害男嬰和棄屍的犯行,在尚未被犯罪偵查機關發覺前,主動向員警自首,並帶員警至棄屍處,而接受裁判,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其刑。

謝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6年2月、棄屍罪7月,應執行6年5月;柯女則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10年8月、棄屍罪8月,合併執行1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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