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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快訊/黃呂錦茹捲死亡連署「當庭釋放」檢抗告 高院發回更裁

TVBS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潘千詩
黃呂錦茹移送複訊後,法院裁定當庭釋放,檢方抗告成功。(資料圖/胡瑞麒攝)
黃呂錦茹移送複訊後,法院裁定當庭釋放,檢方抗告成功。(資料圖/胡瑞麒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提議書偽文案,聲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失敗,台北地院認為,黃呂錦茹未經手提議人名冊、提議書偽造筆跡無法證明出自曾繁川,當庭裁定釋放。經北檢針對黃呂錦茹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24)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雖以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等罪嫌不足,而駁回檢察官之羈押聲請,然此與卷內同案被告、相關證人之供證,暨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所呈現被告對本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之情節不符,則被告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

高院認為,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未詳細審酌卷內相關事證,為有理由。原裁定既有可議之處,即無可維持,爰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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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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