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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鄭文逸炒作大同公司股票獲利,去年遭重判13年6月定讞,最高法院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不過,鄭除了不斷提出釋憲聲請、解除科技監控等外,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24)日也在臉書指控民進黨立委許智傑、邱志偉提出幫鄭文逸量身打造的修法。
大同董事會於2017年5月11日進行改選,股票停止過戶日為同年3月13日,鄭文逸對外稱爭取經營權,卻未繼續持股及辦理登記參加股東會,竟於停止過戶日前,趁股價高點時,將證券帳戶內股票大舉賣出牟取暴利。
台北地院、高院判決認為,鄭文逸等人的行為引誘不知情的投資大眾買進大同公司股票交易,破壞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混淆投資人判斷及市場供需價格,造成大同公司股價悖離市場機制,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高買低賣證券罪,判處鄭文逸13年6月徒刑,張湘羚3年8月徒刑,鄒興華4年6月徒刑,林振興9年10月徒刑,張莒華無罪。全案也於去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鄭文逸上訴定讞。
不過,鄭文逸除了多次提出解除科技監控外,也提出釋憲聲請,並要求停止審判。但憲法法庭則於今年3月20日裁定不受理。
立委黃國昌下午則於臉書發文說,今天早上,他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戳破由許智傑、邱志偉領銜提出《刑事訴訟法》第441條修正草案,正是為了勾結遭通緝的中國人任國龍炒作大同股票遭重判定讞的台商鄭文逸脫罪,量身打造的修法。
黃國昌說,如此臭不可聞的修法,司法院、法務部紛紛表達反對,甚至連吳思瑤都要法務部「停看聽」,顯然是知道事情大條了,想趕快止血。
黃國昌說,然而,真正嚴重的問題是,這並不是民進黨立委第一次企圖幫鄭文逸脫罪!去年4月,民進黨諸多立委在全案還沒確定以前,便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變更犯罪的構成要件,意圖為鄭文逸個案修法。當時,就被台灣民眾黨黨團活逮,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沒想到等到判決確定,還是沒有放棄,繼續戴著鋼盔往前衝。
黃國昌說,再次印證民進黨的「抗中保台」從來都只是口號,連對勾結中國通緝犯破壞我國交易市場秩序的鄭文逸都如此的呵護備至,他不知道許智傑跟邱志偉打算躲多久,但,他只有一個問題:這個可恥的修法,賴清德主席同意嗎?
根據許智傑等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41條,原條文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修正條文增列「訴訟繫屬中法律有修正或變更,確定判決因未適用新法致違背法令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檢察總長就該案件應提起非常上訴。案件經提起非常上訴,不停止刑罰之執行。但依前項規定提起非常上訴者,執行檢察官應即暫時停止刑罰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