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台灣蠟品假借交易放貸資金,嘉義地檢署去年依涉嫌背信及違反證交法起訴董座林哲印與光電系統商等7人;全案傳出案外案,3年前檢調搜索台蠟,在場支援的時任桃園市調處機動站犯罪防制科組長林明宏發現查扣林哲印宴請調查局高官的記事本中有長官名字,竟於搜索結束後向長官回報,遭起訴涉犯洩密罪。桃園地院開庭林明宏否認,強調自己沒看過記事本。
檢方調查,林明宏2022年間任職於桃園市調查處,擔任機動站犯罪防制科組長,同年10月5日上午8時40分許至同日中午12時許,依桃園市調處犯罪防制科李姓科長指派,帶隊前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台蠟公司大樓支援嘉義縣調查站搜索,過程中林明宏發現遭查扣的林哲印記事本中記載著宴請調查局高官的名冊,包括調查局前副局長黃義村及時任桃園市調查處長廖榮旭等人。
結果林明宏於同日下午搜索完畢返回桃園市調處後,將記事本告知李姓科長,再由李姓科長陪同向處長廖榮旭報告筆記本一事;事後調查局接獲檢舉,政風室為自清分案偵辦,訊後將林明宏函送地檢署。
林明宏接受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訪談時,他供稱在搜索結束回到辦公室後,認為這是嘉義縣站特別請桃園市處支援的案件,所以與李姓科長向處長報告搜索現場狀況,當時才提到有查扣記事本跟記載餐敘一事。但去年林明宏偵訊時又翻異其詞,辯稱是監察委員調查時提示給他看,才第一次看到記事本,且只有部分節錄,因經過多次詢問,記憶已經有點重疊,直到看過搜索的錄影帶後,他才知道記事本當下根本沒看過,也沒有和科長及處長講內容。
檢方認為,林明宏接受調查局政風室人員訪談及檢察官訊問時,是在已觀看過搜索錄影畫面後,自認曾告知處長有關查扣記事本所載內容,稱不知道記事本記載長官的名字是重要的事,當時也認為這事情不重要,因此林明宏並無因未看過搜索錄影畫面導致記憶重疊錯誤,認為此為偵查中因秘密事項,不得對外洩漏,依法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近日首度開庭,林明宏今年3月自原職位桃園市調查處機動工作站副主任調任澎湖縣調查站副主任,他說當時在現場支援搜索時,主要工作是協助將可能需查扣的物品拿到公司的大會議室集中,再由嘉義縣站決議要扣哪些物品,而他都在職員辦公區域進行工作,協助人力指派協調,目測有1、200樣物品要扣,認為不可能從這麼繁雜的品項中發現特定記事本。
林明宏再指,當時因正值選舉期間,長官指示完成搜索後就趕快回辦公室處理選舉勤務,因此沒有這麼多時間逗留在辦公室,強調自己從頭到尾都沒看過那個記事本和記載內容,是在被檢舉後才知道有該本記事本,之後才和處長報告,並表示曾要求檢調提供搜索畫面但沒有看到,否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