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成都「銳成芯微」科技公司違法在台招募人才一案,經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處移送,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判處負責人王姓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中國大陸成都「銳成芯微」科技公司主要從事積體電路產品設計及授權等服務,屬於半導體產業鏈上游。為在台發展業務,該公司在香港成立銳成集團公司,並於2018年11月在台設立辦事處。王男作為香港銳成公司負責人,以香港銳成及台銳公司名義申報員工勞健保,實際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招募人才,並領取大陸銳成匯款薪資,從事IC設計研發業務,協助大陸銳成非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法官認為,王男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依大陸銳成負責人指示,長達四年多在台從事未經許可的業務活動,影響主管機關對大陸地區營利事業的管理,損及交易秩序及國家安全。考量王男坦承犯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3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