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6日)宣布訂定「警察節」放假規定:從今年6月15日起,全國警察機關、警大和警專教職員工及警校生都放假一天,以激勵警察人員士氣。不過,今年警察節適逢周日,內政部警政署下午發函文給各警察單位,輪班人員可編排放假或擇日補假一天;非輪班人員,因今年適逢周日,在次一上班日補假一天。
依據賴清德總統今年5月28日公布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全國民眾下半年將新增教師節、光復節和行憲紀念日三天放假日;基於同法授權,內政部今天宣布警察節放假規定從今年起實施,將成為全國警察機關、學校人員專屬的榮耀假期,以慰勉警察人員全年無休的辛勞,並激勵士氣。
內政部強調,在警察勤務24小時不打烊、治安無空窗的前提下,全國各警察機關及學校得依照轄區特性、治安狀況及勤務需求,規劃所屬人員放假,期盼讓全體警察同仁蓄積力量,一起守護台灣的安全和安定。
警政署發函給各警察單位進一步說明,針對輪班制人員,將由各地警察機關視轄區特性、治安狀況與勤務需求安排假期。原則上,警察節當天排休或擇日補休一天;如果不能在當天放假,也無法調整其他日期補休,則可依實際出勤時數申請超勤加班費,或擇日補休,以保障人員權益。
至於非輪班人員,如內勤人員,因今年警察節適逢週日,將統一在次一個上班日(6月16日,星期一)補假一天;一般行政與技術人員、約聘僱、臨時人員、技工、工友及駕駛等,也比照辦理補休。
中央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部分,輪(休)人員在警察節放假或擇日補假一天,當日適逢輪休或擇日補假者,在本年度內編排輪休(補假)為原則;如未調整至其他日放假者,按實際服勤時數支領超勤加班費或擇日補休。非輪班(休)人員都在次一上班日(6月16日)補(放)假一天;兩校學生在同(16)日放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