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怡璇台北9日電)福建青年教師張立齊持有中國大陸定居證遭撤銷台灣身分後表示,自己的定居證已失效,陸委會應證明他持有的是有效期限內的定居證。陸委會今天表示,中國大陸製發的證件經政府查獲時是否逾期,不影響當事人行為已違反法律的事實。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今年4月發出令釋說明,兩岸條例規範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倘若民眾在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所謂的「設有戶籍」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
環球時報今天刊登張立齊專訪內容。張立齊表示,兩岸條例在廢除台灣身分條件中,不包含擁有定居證,且自己的定居證已失效快一年,陸委會應證明其持有有效期限內的定居證,並請陸委會說明大陸定居證與大陸身分證的連續關係。
張立齊並表示,目前沒有中國大陸的身分證,無法以大陸人的身分申請赴台,並稱目前正在尋找合適的律師,將會打行政訴訟。
有媒體針對民眾持有的中國大陸定居證在令釋發布前就已過期失效,身分是否會被註銷,向陸委會提問。
陸委會今天回應,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87號解釋,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函釋,係闡明法規之原意,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即適用,而非自函釋之日起算。
陸委會說明,國人申領持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等證件或在中國大陸設籍,已構成違反兩岸條例單一身分規定,依法必須註銷台灣人民身分。中國大陸所製發的證件效期長短,或經政府查獲時是否逾證件有效期限,均不影響當事人之行為已經違反法律的事實。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5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張立齊於2024年領用中國大陸定居證,所以廢止張立齊的台灣身分。如果他未來要入境台灣,必須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申請許可,獲准後才能入境。此案例成為陸委會發布最新令釋後撤銷台灣身分首例。(編輯:邱國強)11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