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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鄭文燦涉貪有逃亡之虞! 桃院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似涉貪500萬遭起訴求刑12年,目前準備程序庭已結束,但由於包含鄭文燦在內的5名被告限制出境8個月期限將屆,桃院經本(4)月15、17日傳喚5人開庭審訊後,今(24)日審酌5人罪嫌重大,加上供詞也有出入,存在逃亡、串證之虞,因此裁定5人均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鄭文燦因涉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案)收賄案件,歷經院檢3度交鋒,桃院於7月11日裁定羈押禁見至8月28日,院方裁定鄭文燦2800萬交保後,命其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中正區住所,以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禁止接觸同案者;而他也遭民進黨廉政會停權3年。

全案原定3月18日召開首次審理庭,但承審的受命法官廖奕淳卻因健檢罹患出重大傷病而請了1年的病假,桃院本(4)月14日提案由審判長孫立婷代管群股事務至8月27日止。

桃院於4月15日、17日召開被告限制出境期間將屆之訊問庭,15日為告侯水文、廖力廷、廖俊松;17日則為鄭文燦、廖嘉興,並在今日裁定,由於5人罪嫌重大,加上供詞也有出入,存在逃亡、串證之虞,因此裁定5人均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院方今發布新聞資料指出,被告5人所涉罪名之犯罪嫌疑均屬重大;考量其等所陳內容,仍與部分同案被告及證人所述有所差異,復衡以其等之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所涉案之情節程度,有事實足認上開被告5人均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桃院強調,審酌本案審理進度及侵害公私法益之程度等情,並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遂行之公益,兼衡上開被告5人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程度等情,認原限制出境、出海之原因及必要性俱仍存在,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桃檢去(2024)年8月27日在起訴書中指出,已退休的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總經理楊兆麟,2011年5月間與侯水文、前集團顧問廖俊松合資成立鴻展公司,欲使「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的9.12公頃土地能以「自辦市地重劃」模式取代「區段徵收」,因此2016年間找上鄭文燦幫忙。

桃檢追查發現,鄭文燦了解廖姓父子需求後,就在會議表達相同立場;並找廖姓父子表達意見;2017年9月14日,廖姓父子帶著一只裝有500萬元現金的黑色手提包,前往鄭文燦的官邸交付;據傳,廖子當時向鄭文燦比了「5」的手勢,而鄭則用台語回應,「知啦、知啦」。

檢方認定,審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鄭文燦卻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其行為時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建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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