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忠誠義務被視為維繫婚姻穩定的核心價值,然而近日福州一名男子懷疑11歲的次女並非其親生女兒,於是決定告上法院,並要求老婆賠償撫養費20萬元(約89.2萬新台幣),以及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約44.6萬新台幣)。
根據陸媒報導,趙男與李女於2003年11月依法登記結婚,2013年3月迎來次女的出生。婚後雙方關係逐漸惡化,李女於2021年12月和2023年2月兩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雖最終未被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但雙方矛盾日益加深。
2024年5月李女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引起趙男懷疑次女並非其親生女兒,遂向法院申請進行親子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趙男並非次女的生物學父親。
震驚與失望之下,趙男向法院提出索賠,要求李女返還其在過去11年間為次女支付的撫養費20萬元(約89.2萬新台幣),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約44.6萬新台幣)。
趙男表示,李女的行為嚴重背離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使自己在不知情且無法律義務的情況下,長期承擔了非親生子女的撫養責任,身心均受到極大創傷。
在法庭上,雙方展開激烈辯論,情緒對立明顯。考慮到案件的敏感性及雙方情緒狀態,承辦法官在審理後積極展開調解工作,綜合考量法律規定、社會倫理與實際情況,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李女同意返還撫養費7萬2千元(約32.1萬新台幣),並額外支付1萬元(約4.4萬新台幣)作為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指出,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負有法定撫養義務,前提是雙方存在自然或擬制的血親關係。若不存在這種關係,即無法律上的撫養義務。本案中李女違背了婚姻中的忠誠義務,對趙男造成重大精神傷害與財產損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