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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剴剴案看護冒險來台作證!律師列9大酷刑怒:人神共憤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3小時前 • 李惠婷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1歲男童「剴剴」案,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前(22)日始進行審理程序,當初提供剴剴受虐影片給檢警的外籍看護Mira,也於昨日出庭作證。律師呂秋遠昨在臉書整理出Mira庭間作證的九項酷刑,讓他不忍直呼:「任何人看到這樣的筆錄內容都會覺得人神共憤」。

呂秋遠表示,剴剴案總算有比較重要的進展。劉彩萱在案發時的幫傭Mira,雖然已在美國結婚,但還為了剴剴仍回來台灣作證。其實,她正在申請綠卡,在現在川普的移民政策,回來台灣作證很有可能會阻礙進度,她還是回來了,原因就是:「我覺得劉彩萱做的不是人做的事情,我盡力做我能做到的事情。」以下為她作證的內容。

第一點,剴剴經常會在轉角罰站,時間是從2點半到3點、7點半到8點,休息一個小時繼續站,從9點半到10點,有時會一口氣站2到3小時。站立的姿勢需像軍人稍息,只有眼睛在動,其他身體部位不能動。剴剴罰站的時候,姊妹倆就在一旁吃飯和看電視。

第二點,剴剴的午餐通常是昨晚或前天的剩飯、剩菜,放到果汁機攪拌,熱一下就拿去餵他,而且是在廁所餵。Mira還曾經看過把鍋巴打碎以後給剴剴吃的情況。

第三點,要走去洗手間時,剴剴走很慢,表情帶著恐懼、難過,看起來很害怕。走太慢就會被劉彩萱推頭,有一次還撞到額頭。在洗手間裡,她會帶白色的「愛的小手」,曾經聽過剴剴被打,還有他的哭聲與叫聲。

第四點,剴剴平常洗冷水澡,因為Mira沒見熱水器有動過。他洗完澡會發抖,有一次還看到流血。從洗手間出來,就不穿衣服了。

第五點,Mira唯一一次看到剴剴穿衣服,就是社工來的時候,其餘時間都沒有。

第六點,剴剴從來沒有在玩,通常都是被罰站在角落。Mira叫他baby(寶貝),對他笑一下,他沒有反應,但是眼睛在微笑,應該很高興有人跟他打招呼。

第七點,Mira曾經看過剴剴躺在地下室的路上,雙腳頂在地下室的門上面,維持這樣的姿勢至少一個小時。

第八點,剴剴從來不會自己撞頭,也不會磨牙、講話。

第九點,剴剴罰站以後腳有變形,有次還看到他額頭瘀青、臉腫起來,手也有瘀青。

第十點,她們事後曾經要求Mira回答什麼都沒看到、沒聽到,但她為了蒐證,曾經有錄影錄音,也願意給法院。

呂秋遠感嘆,任何人看到這樣的筆錄內容都會覺得人神共憤,此案將密集連開13天,傳喚證人與調閱證據,並在5月13日判決,「未來剴剴案,就靠我們集氣繼續密切關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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