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洪姓男子在去年5月21日,選在與鄭捷案同一天,在台中捷運持刀砍人,釀2人受傷,一審去年底判洪10年徒刑,二審審理時,洪男曾當庭向被砍傷的呂姓學生下跪,念出寫好書信,強調「活著有希望」,洪男律師主張一審量刑過重,二審認定,洪已與呂生達成和解,因此撤銷改判,應執行刑為9年9月。
此案由台中高分院審判長法官吳進發、陪席法官許冰芬、受命法官鍾貴堯組成的合議庭審理。
二審審理期間,洪已用一定金額,與被害呂姓學生達成和解,認定洪因悔悟、力謀賠償被害人的犯後態度,作為有利量刑的考量,且前審未審酌此部分,因此撤銷前審殺人未遂的判決刑度,從7年10月,改判為7年6月另涉殺人未遂、恐嚇罪部分,仍判8年6月、1年6月,定應執行刑為9年9月,仍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被砍傷的呂姓學生及其父母、洪男母親都有到場,洪當庭拿出寫好的多張信紙向合議庭陳述,「過去因在校遭欺凌,忍耐5年,無人知道,去年不成熟,想用離世逃避,希望犯下恐怖的事,讓警察一槍殺了自己,見到父母後,感謝父母沒有放棄自己,感受到家庭溫暖」
洪男補充,案發後感到自責,「知道要面對,會更珍惜自己,活著就有希望,就算無法減刑,也希望法官理解」。
洪男律師主張,根據勘驗的捷運監視器影像,洪男沒有殺人犯意,一審量刑過重。
檢方則說,監視器畫面已清楚拍下,洪男在犯行時奪刀,又拿起另支刀要行凶,「怎會沒有殺人犯意」。
洪男最後不顧法警制止,在庭上向被害的呂姓學生下跪道歉。
高雄市洪姓男子(21歲)在去年5月21日在台中捷運隨機砍人造成兩人受傷,他稱被導師指責後從天使變惡魔,對世界不滿及支持廢死,刻意選在鄭捷殺人案十周年犯案,還說出獄要繼續殺人。
檢方去年6月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認為洪引發社會集體恐慌,負面效應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一審去年底審結,判刑10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