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工智慧時代的來臨,人類與機器的關係充滿了許多未知的可能,各界認為應該要有法律管理,目前政院版的AI基本法草案已出爐,若加上立法院各委員提出的版本,預計將有10多個草案。就有委員認為,AI基本法應加重刑責,但也有專家認為,AI基本法應該是最上位的法源,等通過後,再由各部會制定作用法,這時再給予刑罰會是比較好的方向。
AI治理是未來重要課題,但AI基本法草案還未排審。目前除了政院版的AI基本法草案外,根據立法院公報資訊網,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國民黨立委林倩綺、羅廷瑋、萬美玲、許宇甄、張嘉郡、葛如鈞、邱若華、楊瓊瓔、賴士葆、吳宗憲都有提出各自的版本;也就是說,預計將有10多個草案會一起進行討論。
台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會秘書長、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王勁力分析,這十多個版本中,部分草案很接近,但更大部分是很繁雜,比較像作用法,若沒有形成共識就很難繼續往下走。
王勁力也提到,相較於歐盟人工智慧基本法非常嚴格,台灣的比較偏向美、日,較為寬鬆,因為AI技術發展的非常快,牽涉範圍也廣,建議該有的框架先釐清就好,制定出原則、風險,後續再由各部會制定作用法,這時再給予刑罰會是比較好的方向。他說:『(原音)因為這技術發展非常快,所以我們把一些原則、該有什麼機制、會有什麼風險,有這些東西就足夠了。』
王勁力舉例,例如自駕車會由交通部來規範、藝術創作會由文化部來做,但如果沒有一個基本法,這些部會也很難去制定細部的規範。制定作用法時就可以強調法效性,若是造成危害、侵權等可處多少罰鍰,若侵害到財產、生命安全,就可以附屬刑罰。
王勁力強調,「AI是會殺人的」,若想發展高危險AI,應該在開發時就要將「絕對不能傷害他人性命的倫理的指令」加進去,若沒有加進去,就要處罰之類的,將風險分級。
葛如鈞則表示,台灣雖為AI硬體輸出大國,但若無法建立相關的AI制度,就像民眾被迫「赤裸奔馳於AI浪潮中」,可能撞見魚群卻沒有工具捕撈,也可能遇見大白鯊而無法保護自己。本次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並非單純防範風險,更強調促進發展、接軌國際、落實數位平權,確保台灣在AI世代不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