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員工有福了!立法院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要求上市櫃公司須提撥年度盈餘,分發給月薪未滿6.3萬元的基層員工當作加薪或分派酬勞,新制最快2026年施行。
金管會指出,《證交法》於2024年8月完成修法,第14條第6項規定,全台上市、上櫃公司應於2025年股東會完成章程修訂,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勞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此規定又被稱為「加薪條款」。
至於「基層員工」定義為何?金管會表示,是指非經理人且薪資低於6萬3000元者,不過因各公司規模、產業性質有所差異,企業可依「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自行調整基層員工範圍,但最低門檻不得低於6萬3000元。
金管會提到,公司可依經營需求選擇以員工酬勞或調整薪資辦理,或者採取兩種方式併行,提撥比率可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所定員工酬勞範圍內訂定,雇主可選擇固定數、一定區間或下限訂定,新制最快2026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