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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加薪條款」來了!基層員工月薪不滿6.3萬須加薪或分紅 上路時間出爐

太報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林佳鋒
「加薪條款」規定上市櫃公司必須為月薪不滿6.3萬元的基層員工加薪或分紅。資料照,廖瑞祥攝
「加薪條款」規定上市櫃公司必須為月薪不滿6.3萬元的基層員工加薪或分紅。資料照,廖瑞祥攝

基層員工有福了!立法院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要求上市櫃公司須提撥年度盈餘,分發給月薪未滿6.3萬元的基層員工當作加薪或分派酬勞,新制最快2026年施行。

金管會指出,《證交法》於2024年8月完成修法,第14條第6項規定,全台上市、上櫃公司應於2025年股東會完成章程修訂,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勞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此規定又被稱為「加薪條款」。

至於「基層員工」定義為何?金管會表示,是指非經理人且薪資低於6萬3000元者,不過因各公司規模、產業性質有所差異,企業可依「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自行調整基層員工範圍,但最低門檻不得低於6萬3000元。

金管會提到,公司可依經營需求選擇以員工酬勞或調整薪資辦理,或者採取兩種方式併行,提撥比率可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所定員工酬勞範圍內訂定,雇主可選擇固定數、一定區間或下限訂定,新制最快2026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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