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輛公車日前行經三重重新路三段時,未注意號誌變化,闖紅燈左轉,差點與直行機車發生碰撞,嚴重危及用路人安全。對此,轄區三重分局表示,駕駛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臺北客運也對外發出聲明。
事發於16日晚間7點20分,臺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264線輛公車,行經新北市重新路三段89號前時,疑似因駕駛周姓男子疏於注意號誌轉換,在紅燈狀態下左轉,差點撞上正要通過路口的機車騎士,畫面被行車紀錄器拍下後,於網路引發關注。
針對本次違規情事,台北客運表示高度重視,調查結果確認駕駛周員未確實注意路口號誌,行為已違反公司內部行車安全規定,情節重大。公司已於當日晚間駕駛返站後立即停止其派車任務,並啟動行政懲處程序,要求其返回公司接受違規再教育,強化安全駕駛觀念,防止類似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