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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老闆曾說年終3個月卻欠近半年 工程師靠對話紀錄討到錢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20日05:44 • 發布於 04月20日05:20

高雄一名營造廠業者曾豪邁說年終要發3個月,陳姓工程師苦等數月卻未見年終入帳,去年5月他自請離職後,提告向前老闆索討3年加班費及3個月年終共35萬餘元,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前老闆確實曾傳訊允諾發3個月年終,計算後判他應給付陳男年終及加班費共32萬餘元。

判決指出,陳姓工程師自2022年7月起在這家營造廠任職,固定周休二日,每天上班時間為早上7點半至下午4點半,月薪約5萬元。

但從2022年9月24日起至去年4月20日為止,陳男每周都有1天休息日被叫出來上班,合計休息日出勤共69天,另外還有16天例假日出勤,公司卻都沒給他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

去年5月間,陳男離職後,因每次休息、例假出勤他都有拍照留存,加上前年12月底時,老闆曾發豪語說要發3個月年終,但年終卻直到他離職前都未入帳,包含加班費、年終,特休未結工資等,合計向前老班提告索討應領的35萬餘元薪水。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前老闆都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依據陳男所提證據,認為他在職期間確實有於休息日、例假日出勤,加班費卻未進入薪資帳戶,且前公司都未提供出勤紀錄表,因此認定陳男陳述事實為真。

另外,陳男前老闆確實曾於前年12月28日傳送「今年年終獎金我們也都是堅持要發給你們三個月,我2月5日薪資加年終就要發9百多萬出去」等內容,陳男曾詢問會計年終獎金下落,會計回覆「另外年終獎金預計延至6月份發放」。

法官依據老闆、會計與陳男的對話紀錄,認定老闆確實曾允諾年終會延至去年6月底、7月初發放3個月年終,但直到陳男離職前後,這筆年終都未入帳,考量陳男所提證據,計算後判前老闆應給付陳男應領年終及加班費共3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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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工程師靠著蒐集的對話紀錄訊息,成功討到3年未領的加班費跟年終獎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工程師靠著蒐集的對話紀錄訊息,成功討到3年未領的加班費跟年終獎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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