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考量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為使企業及民眾有充裕時間因應,減輕所得稅申報作業負擔及繳稅資金壓力,於4月17日公告二大事項:
1.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2.訂定受影響納稅人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之審核原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受理,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並免加計利息。
因應對等關稅5大報稅重點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整理五大重點:
1.所得資料查詢期間為114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2.採用網路申報應檢送附件之送交期限:
(1)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送交紙本資料期限為7月31日,透過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者為114年7月30日。
(2)綜合所得稅送交期限為114年7月10日。
3.申請延期提示受控外國企業(CFC)財務報表或其他替代文據者,得延期至114年12月31日前送交。
4.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展延30日。其申請延期提示CFC財務報表或其他替代文據者,其送交期限為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6個月。
5.納稅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不能在規定繳納期間1次繳清稅捐,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最長可達36期)繳納稅款:
(1)經主管機關提供相關協助措施
(2)營利事業收入減少
(3)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
林巨峯提醒以下四點:
1.此次營所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6月30日(曆年制者),若有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如研發投抵、智慧機械&5G投抵),其向經濟部申請期限,依規定為營所稅申報期間截止日,故可一併延長。
2.納稅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應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稅目不只營所稅及綜所稅,還包含房地合一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
3.營利事業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視為如期繳清稅款,仍享有藍色申報、會計師查核簽證等優惠規定,惟提醒企業注意,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者,其該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將按普通申報案件處理,不再享有優惠。
4.綜所稅退稅期程不變,在114年6月30日前以網路申報,或在114年5月12日前以稅額試算書面回復之案件,仍可適用第1批(114年7月31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