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夠噁!北市尹姓男子帶孩子到親子樂園玩,期間竟不是陪小孩放電,而是趁1名13歲女童獨自攀爬遊具時,伸出狼爪狠摸臀部,還惡劣扯開褲頭偷看私處。女童嚇壞驚恐大哭,其母親報警處理。士林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
這名狼父去年7月4日下午帶孩子去某間親子樂園,卻將目光鎖定一名素不相識的13歲女童,等對方在遊具上攀爬時,趁機從後方出手,伸手撫摸她的屁股得逞。他接著厚顏無恥地問:「可不可以摸妳屁股?」女童當場拒絕說「不行」,沒想到尹男竟再度出手摸臀,還當場拉開褲子和內褲,偷看她下體。
這一連串噁心舉動,全都被監視器錄下。女童當場嚇壞,跑去找媽媽哭訴,母女立即報警。警方調閱畫面,迅速鎖定尹姓男子並將其帶回,他坦承犯行,更辯稱「一時衝動」。
法官痛斥,尹男身為人父竟無恥伸狼爪,當著自己孩子的面,趁機侵犯素不相識年僅13歲的女童,犯案地點還是在充滿孩子歡笑聲的親子樂園。合議庭認,尹男明知對象是未滿14歲的少女,卻罔顧她尚未建立性自主觀念且特別需要保護,卻因一時性衝動做出強拉褲子、偷窺下體等變態行徑,不僅侵害女童身心,還可能造成長遠創傷,所為實屬不該,故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
然而,尹男與其辯護律師請求緩刑,但合議庭認尹男雖坦承犯行、無前科,也與女童的父母達成30萬元的調解協議,但卻未按約在期限內付清,只先付了10萬元,剩下的20萬至今沒下文,根本談不上真誠悔過,基於這樣的情況,認為不適合不用服刑,需有反省悔過的必要,因此決定不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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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