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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京華城土地該不該扣?鼎越憂變「爛尾樓」:已將19樓改17樓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案的標的物京華城土地,檢察官認為弊案涉不法利益121億元查扣後,地主鼎越開發公司三度提抗告獲裁准;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審查,檢、辯各執一詞,法官於審理後再釐清。

京華城案偵查中獲法院裁准扣押土地,鼎越2度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2025年2月第2次撤銷裁定,扣押案移給承審京華城收賄案的合議庭審理,法官今開庭整理「容積獎勵是否為已實現的不法利益」、「查扣不法利益於土地是否符合比例」2個爭點,請檢、辯說明。

鼎越開發的委任律師表示,這筆土地現信託於新光銀行,若被扣押將構成聯貸案違約,銀行團可以暫停撥款,目前已有銀行要求提前還款,若持續扣押,極可能有使京華廣場成為「爛尾樓」的風險。

律師表示,鼎越4月9日已向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變更設計,主動將容積率從840%降為728%,已減少1萬8463平方公尺樓地板,大樓也從19樓改為17樓,若通過變更,檢察官所主張的犯罪利得就不再實現。

鼎越律師主張,容積獎勵並非財產上利益,是市府的行政許可,享有容獎的前提是建築「已經」完成,否則在市場上就沒有交換、交易的價值。

檢察官則表示,京華城的20%違法容積獎勵是附著於已核發的建照、土地上,目前施工仍在持續進行中,不扣押將逐步使違法取得的容積實體化,因此有必要保全犯罪利得,以便日後刑事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之用。

檢方表示,京華城案不法容積獲量約121億元,小於土地總價值的142億元,檢方並未過度扣押,如果不扣押土地有可能轉移處分,導致國家追徵不法所得的權利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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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工地。記者曾原信/攝影
京華城工地。記者曾原信/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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