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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申請低收入戶卻驚呆 莫名當了父親!名下竟然有1個女兒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天前 • 尹維源

男子阿國與妻子曉萱(均化名)在1985年結婚,婚後不久阿國就因案入監服刑,雙方最終在1995年經法院判決離婚。不料,阿國在2023年11月要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時,這才發現戶籍內多了個女兒歡歡(化名),原來歡歡是在他與小萱婚姻存續時受胎,依法推定為他的婚生女兒,阿國因此依法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法院審理,歡歡表示,她是母親小萱所生,但不是阿個的親生女兒,她以前也未曾與阿國同住過。小萱則表示,她並沒有意見,女兒歡歡確實是她跟別人所生。而且根據親子鑑定報告的結論,排除阿國是歡歡的親生父親,確認2人並無親子血緣關係。

法官認,從子女出生日回溯自181日起至第302日止為受胎期間;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如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而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2年內為之,民法第1062條第1項、第1063條分別定有明文。

法官審酌,阿國是在2023年11月申辦低收入戶時,才知道歡歡的存在,並於2024年12月前往醫院做親子鑑定後,才確知實情,而阿國在知悉後2年內提起本件否認子女之訴,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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